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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一高校女教师辞职被校方索要51万赔偿款,你怎么看?
1.学校索赔是有依据的。读博前双方签订了协议,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。作为高学历的知识分子,女教师应该知道什么是契约精神。
2.服务期不满就跳槽违约。读博前约定读完之后服务五年,不到一年就想走,这是严重违约。人往高处走,本也没有错,但不能拿到好处就耍流氓。
3.学校索赔金额不算高。读博那几年,女教师没有参加校内教育教学活动,学校不但没有扣发其工资绩效,拿到学位还给奖补经费。如果这些都算上,赔偿51万确实不算多。
50多万的巨额赔偿,很显然是过高的,双方签署的协议应当予以尊重和落实,但是显失公平的条款,可以请求***认定为无效。如果其中赔偿大部分为学院的已实际支出,或者绝大部分是受聘者特殊奖励而不是劳动报酬,那么这个赔偿也是合理的。但是如果赔偿仅为惩罚性赔偿则明显过高,可以申请人民***予以调整
教师一直是大家比较羡慕的职业,尤其是大学教师,无论是前途,还是“钱途”,都是很不错的。但是近日一则高校教师离职,遭到学校索要“巨额”赔款的消息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***。
贾某青2008年硕士毕业,那时的硕士文凭比现在要高出很多,进入高校就职也比现在要容易。
硕士毕业后的她就顺利进入到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工作,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,她考上了外校的博士,但是也征求了忻州师范学院的同意,一边工作,一边攻读博士学位。
攻读博士学位期间,其中有一年是脱产学习,并且忻州师范学院在这一年中分10个月,每个月5000元给她发放工资,并且在博士毕业回校后,忻州师范学院为他报销了博士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、往返交通费共计34612元。
然而贾某青去年申请离职,学校却一拖再拖,不愿意放走她的档案。而后她执意要走,学校却要求她赔偿51万元。
之所以要求贾某清赔偿51万元,校方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,校方称是签有协议的。
原来在贾某青2018年博士毕业回到学校后,与学校签订了一份长达5年的服务协议,协议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
如果提前违约,那么贾某青在博士毕业回到学校后所获得的经济待遇、博士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、学校发放的工资都得退回,并且未完成服务的期限,以每年5万元的金额进行赔偿。
根据这份协议进行计算后,才得出贾某清离职需要赔偿51万元的金额。
学校之所以不愿意放走贾某青,是因为忻州师范学院正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,而学校的博士率。并且学校称将博士看着宝贝,尽量为他们提供好的***和待遇。
★★菜鸟来谈谈,欢迎大家关注★★
正常。这是菜鸟看到这个问题最初的感受,整个***菜鸟也大概了解了。是学校培养了你,到后来又抛弃自己的学校,违背契约精神的下场就只能用金钱来赔偿了。而且菜鸟也了解到,该老师在读博期间,学校还给每月5000块的生活费,而且人家明确说了,博士毕业后5年就可以自由离开。现在还没有到,就这样违背学校的栽培,真的是有点不地道了吧!
有文可查,抵赖也不行
人还是要有点感情的。虽说学历的确是可以让人膨胀,但是“吃水不忘挖井人”,这个道理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情。菜鸟不相信你作为一名博士毕业的老师会不知道这个事情?肯定是知道的,只是有人给的待遇更高了,觉得自己的平台更好了。生养自己的地方完全可以抛弃了,而且没有一点留恋的意思了吧?读书不是让人增加仁义道德的吗?为什么在她这里确是变成这样了。读博士难道改变的不仅仅是眼界吗?可能更是人心,如果是这样,这样的博士读不读有没有用?这个事情还不好说啊!尤其是有现成的文件可查,就不要抵赖了。所以,做人呐还是不要忘本啊!
基本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
当然,人往高处走本无可厚非。但这个做法的确是有待于改进。学校为了培养一名博士确是费了好大的功夫,这其中的问题确是只有学校和读博士的人本身才知道。但菜鸟需要强调一点,读博士确是一个提升自己的好办法。但是,在读博之前你一定要清楚一件事,那就是你已经做好跳槽的准备了吗?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。为了防止博士跳槽吧,许多学校都有相应的政策。在全国都是这样,不是忻州师范一家是这样,很多高校都是这样。所以这个菜鸟倒是见怪不怪了。所以,想要出去,赔钱可能是需要的。